您的位置:首页 >> 浏览文章

宿迁律师网姜亚春律师谈山东临沂徐玉玉案该如何定性及量刑

发布时间:2016/8/27  浏览数: 612 次  浏览字体:[ ]
  

     根据公安部官方网站提供的消息,犯罪嫌疑人陈文辉、郑金锋、陈福地、熊超、郑贤聪、黄进春等人所为。六名犯罪嫌疑人冒充教育局干部,以发放助学金的名义骗取山东临沂罗庄女孩徐玉玉9900元钱。导致徐玉玉死亡案件在网络上持续发酵。那么本期案件该如何量刑及如何认定呢,是否应该按照部分网友评论的那样应该所谓的枪毙等等呢?

    宿迁律师网姜亚春律师认为,从目前公开的信息来看,诈骗徐玉玉的犯罪嫌疑人可能会涉嫌两个罪名,一个是诈骗罪,一个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嫌疑人通过非法途径获取了徐玉玉的个人信息,然后又对其进行了诈骗,这可以看做是两种犯罪行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诈骗罪的量刑有3个等级: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分别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徐玉玉案嫌犯或面临最高量刑

     在徐玉玉案中,徐玉玉被骗了9900元,对应的是“数额较大”,将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但是,根据司法解释,“诈骗公私财物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徐玉玉因为遭遇诈骗而猝然离世,符合司法解释中提及的“其他严重后果”。尽管嫌疑人诈骗的金额不算高,但因为导致了徐玉玉的死亡,在量刑上或许会酌情从严,达到“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标准。另外,如果在将来的案件审理中,法官认定犯罪嫌疑人的情节属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话,嫌犯甚至可能面临无期徒刑的最高量刑。

    徐玉玉遭电信诈骗案两名在逃人员信息

    陈文辉,男,汉族,1994年12月10日出生,户籍地址:福建省安溪县白濑乡下镇村待御潭66号,身份证号码:350524199412108616。

    郑贤聪,男,汉族,1990年01月25日出生,户籍地址:福建省永春县达埔镇达山村837号,身份证号码:350525199001253559。

    已抓获犯罪嫌疑人信息

    陈福地,男,汉族,1987年09月27日出生,户籍地址:福建省安溪县白濑乡下镇村待御潭31号,身份证号码:350524198709278611。

    郑金锋,男,汉族,1987年11月05日出生,户籍地址:福建省永春县达埔镇乌石村1192号,身份证号码:350525198711053530。

    黄进春,男,汉族,1981年08月10日出生,户籍地址:福建省安溪县湖头镇下坑村下坑43号,身份证号码:350524198108101597。

    熊超,男,汉族,1997年10月28日出生,户籍地址:重庆市丰都县三合街道啄木嘴村2组53号,身份证号码:500230199710286110。宿迁律师网姜亚春律师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