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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云南省高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杨照民以涉嫌受贿罪决定逮捕

发布时间:2015/8/23  浏览数: 397 次  浏览字体:[ ]
  

    日前,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杨照民以涉嫌受贿罪决定逮捕。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杨照民,云南楚雄人,1955年2月9日出生,1975年4月26日入党,1987年8月从部队转业到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历任云南省高院研究室副主任、西双版纳州中院副院长、云南省高院政治部副主任、云南省高院司法行政管理局局长、曲靖市中院院长等职务,2010年1月起任云南省高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

  杨照民在任职曲靖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期间,曾被评为“四型院长”,即改革型院长、学者型院长、“伯乐”型院长、自律型院长;2003年,杨照明曾被中共云南省委省政府授予全省人民满意政法干警称号,2006年被中共云南省委省政府授予2001-2005年度法制教育工作先进个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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