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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离婚律师网:我国离婚率已连续12年呈递增状态是否影响社会稳定是需要讨论的话题

发布时间:2015/7/5  浏览数: 5380 次  浏览字体:[ ]
  

    2003年以来,我国离婚率已连续12年呈递增状态。北京市离婚登记办理数量也连续12年递增,去年以5万5千余对“领跑”全国各大城市。

  2013年成离婚小高潮

  离婚人数更是持续走高,从2010年的267.8对增加至2014年的363.7万对。近年来,北京、上海仍然是离婚人数最多的城市。北京市2014年办理的离婚登记达55944对,北京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闪婚闪离的现象近年来有所增多,海淀、朝阳为离婚办理最多的区县。

  分析近十几年的数据发现:2013年全国依法办理离婚手续的共有350.0万对,比上年增长12.8%,为增幅最大的年份。北京市在2013年离婚人数从上年的3万多对增长至5万4千对,增幅最大。上海市当年办理的离婚人数超过了6万对,为该市史上最高。而在广州,2013年该市离婚登记24822对,较之上一年增长逾4000对,超过2003年离婚数量的5倍。

  宿迁离婚律师网律师分析,2013年3月楼市新“国五条”细则出台,规定“出售房产征税按转让所得的20%”的规定,有些夫妻离婚成为了“避税”的“便捷途径”。

  宿迁离婚律师网称微信、陌陌成婚姻新杀手,而2011年最高法出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是近年来离婚数量上升的一个重要原因。这个司法解释出来后,离婚涉及的财产分割更容易了。加之2003年起国务院颁布新《婚姻登记条例》大大简化了离婚手续,离婚无需等待一个月的审查,也不用介绍信。

  相对于离婚程序的简化和婚姻家庭中个人财产权的明晰,宿迁离婚律师网认为导致中国近年来离婚数量增加的主要原因还在于社会节奏加快以及社会观念的变化。“生存压力增大,社会保障不足,夫妻之间的理解和包容也会减弱。另一方面,对婚姻的看法也不如从前那么神圣,不对付就离的情况很多。”

  同时,宿迁离婚律师网认为婚外情增多也是导致离婚率上升的原因。我们从一些律师事务所了解到,在离婚官司中,一半以上的都涉及婚外情。当夫妻关系出现问题时,微信、陌陌等社交软件,就更可能成为诱发婚外情的工具,变为婚姻的‘新杀手’。

1980年我国新婚姻法颁布以来,全国各法院受理的离婚案件逐年增加,由1981年的34万余件增加到1988年的63万余件,约占人民法院每年受理的民事案件的近一半,并且始终居各种民事案件的第一位。离婚案件的大幅度增加,引起人们的普遍关注。对于离婚案件增多的原因及如何对待离婚问题,各界人士认识不一。笔者认为,我国离婚案件数字逐年上升的问题不是一个孤立的问题,是与我们的婚姻状况相联系的,是受社会的道德、文化、经济、法律等因素影响的。
   一、我国的婚姻状况
  在我国,几千年封建道德思想和文化对人们有着很深的影响,这种影响在婚姻方面有突出的表现,传统的婚姻道德观念至今仍对婚姻有着一定影响。如果以婚姻是否自主为标准,可以把我国目前的婚姻构成划分为三种类型:一是封建包办买卖型婚姻。这种婚姻虽属我国婚姻法所禁止的,但解放几十年来直至目前仍在我国不少地方存在着。如在我国农村中存在的换亲、童养媳等都属于这类婚姻。而在买卖婚姻中,有相当一部分是由人贩子所为的买卖婚姻。二是半自主半包办型婚姻。这种婚姻是我国婚姻制度由封建包办买卖婚姻向自主婚姻转变的一种过渡形式,目前在我国比较普遍地存在着。三是自主型婚姻。这种婚姻是我国法律所提倡和护保的婚姻,但目前还只是在城镇较普遍,相比之下农村的非自主型婚姻比例远远大于城镇。
  由于婚姻构成的类型不同,婚姻赖以存续的条件也就不同。如果以夫妻间的爱情为标准,可以将我国婚姻存续的类型划分为“凑合型”和“相爱型”。所谓“凑合型”婚姻,是指夫妻间不是以爱情为连结纽带,而是以金钱、地位关系,旧的婚姻道德观念以及其他的关系和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为连结纽带的婚姻。在包办买卖婚姻和半自主半包办婚姻结构中,“凑合型”的婚姻占绝大多数。所以有人说我国的婚姻大部分都是凑合型的婚姻,这不是没有根据的。所谓“相爱型”婚姻,是指夫妻之间以爱情为连结纽带,共同的爱好,相互理解和支持,相互的爱慕和吸引力是这种婚姻存续的支撑点。这种婚姻是人们所向往和追求的高质量婚姻。
  与“相爱型”婚姻相比较,“凑合型”婚姻的离心力很大,只要外界因素诸如道德观念、文化、经济以及个人社会地位等因素稍有变化,都有可能导致这种婚姻的离异,这种婚姻也最容易导致第三者插足。由于我国“凑合型”婚姻与“相爱型”婚姻相比,前者所占比重较大,因此这种“凑合型”的不稳定婚姻就成为严重隐患。
  二、离婚案件增多的主要原因
  新婚姻法颁布以来,导致离婚案件增多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1.公民婚姻道德观念的变化。在我国,由于受几千年封建的“从一而终”、“嫁鸡随鸡、嫁狗随狗”的封建婚姻道德观念的影响,妇女们总把离婚当作一件不光彩的事,即使受尽丈夫残酷地虐待,忍受打骂也不愿走离婚这条道。特别是妇女有了孩子以后,为了孩子,宁可忍辱也不愿离婚。男人们则由于经济上的原因,考虑到离婚后子女们的抚养费、家庭财产分割、再婚的费用等而不愿意提出离婚,经济状况有了好转后,又怕背上“当代陈世美”“喜新厌旧”等臭名而不敢提出离婚。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这些观念已经在逐渐地消退,人们的观念在新的社会环境里发生着巨大变化,越来越多的人认为,没有爱情的婚姻是不道德的婚姻,是不幸福的婚姻。
  促使我国公民婚姻道德观念转变的主要原因有三:一是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为人们观念的转变奠定了物质基础。一方面,人们的经济条件发生变化,收入不断增加,特别是妇女的经济独立了,她们不用担心离婚后的生活问题,离婚的双方也不用怕支付不起再婚的费用以及子女的抚养费,更不用怕找不到情投意合的人做配偶。另一方面,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自然就会将更多的精力转移到追求精神生活的提高方面来,更多地追求家庭生活的幸福和夫妻生活的和谐。二是文化的发展和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解放了人们的思想,开阔了人们的视野,为人们观念的转变奠定了思想基础。人们越来越认识到要使自己的精神和家庭生活充实起来,就必须冲破旧的传统思想的束缚,从没有爱情的婚姻中解脱出来,才能去实现自己的理想。三是商品经济的发展,为人们提供了新的广阔的社交场合,为人们之间更多地接触、了解创造了条件和机会。过去由于封闭的自然经济和小农经济的限制,人们被封闭在—个狭小的圈子里,使其同社会及他人的接触相对减少。商品经济的发展,冲破了原来狭小的圈子,增加了人们接触的机会,一些本来婚姻不美满的人,一日眼界开阔,就很难再去维持原来的婚姻了。
  我国公民婚姻道德观念的变化表现在离婚问题上有以下特点:其一是妇女提出离婚的增多,妇女们不再把离婚看作是不道德的丑事,而视离婚是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手段。据统计,在离婚案件中,女方为原告一方的占70%左右。妇女之所以提出离婚,是由于她们在商品经济发展中取得了独立的地位,不愿继续忍受包办买卖婚姻的束缚,不愿继续受男方封建夫权思想的歧视和虐待,或因男方不务正业,好逸恶劳,不会发家致富等原因而提出离婚。这是一种进步现象,是妇女在生活中实现自身的价值,表现自我的显示。其二是夫妻双方提出离婚时态度坚决,为了离婚而不惜牺牲其他利益。夫妻双方一旦提出离婚,他们的态度都很坚决,大有为离婚而不惜牺牲一切的精神,只要离婚的决心一下,就非离不可,没有回旋的余地。其三是离婚当事人在分割财产时相互推让。过去离婚案件较难处理的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双方当事人为财产的分割争得难解难分。而现在却不同,在处理离婚案件时当事人很少为财产的分割问题争执不下,有的双方当事人相互推让,有的当事人则声明不要财产,还有的当事人离婚时如同结婚一样,相互赠送贵重物品。其四是调解离婚的多。据统计,1988年北京市各人民法院判决离婚案件2507件,其中约有三分之二的判决离婚,有近三分之一的判决不准予离婚,而同年调解的5585件离婚纠纷中,有4782件调解离婚,有803件调解不离。现在的离婚案件中,好说好散的越来越多,而那种宁可拖对方一辈子也不愿意离婚的人则越来越少。
  2.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在我国,由于长期受封建专制思想的影响,公民的法律意识淡薄,许多人不懂得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们对封建包办买卖婚姻不满意,采取的决策是:丈夫动辄打骂、虐待妻子;妻子则多逃婚或到娘家躲避,甚至以自杀来结束不满意的婚姻。即使当事人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因多种原因而实现离婚的也是极少数。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发展、法律知识的普及,公民的法律意识增强了,加之新婚姻法的颁布,为公民提出离婚和人民法院处理离婚案件提供了新的法律准绳,人们开始意识到过去那种对付不幸婚姻的办法是不能解决问题的,只有诉诸法律,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摆脱不幸的婚姻,才是唯一可取的途径。于是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离婚的也就较新婚姻法颁布前的多了。
  3.公民文化水平的提高。过去,性文化在我国一直被视为洪水猛兽而人为地加以禁锢,人们在性知识方面愚昧无知,认识不到夫妻性生活在婚姻中的地位,许多夫妻因性生活不和谐而引起其他矛盾,最后离婚,但也难于启齿以夫妻生活不和谐而提出离婚。现在不同了,随着我国公民文化水平的普遍提高,人们对夫妻性生活在婚姻中的地位和作用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同时对夫妻性生活的要求也提高了。所以,不和谐的性生活对夫妻双方来说都是一种难以忍受的痛苦,要摆脱这种痛苦,就必须离婚。于是许多人开始直接以夫妻性生活不和谐为理由提出离婚。据上海某区对离婚案件的统计,因性生活不和谐而导致离婚的人数约占离婚案件总数的25%另据有关人士对已离婚和正在办理离婚手续的夫妻调查,因夫妻性生活不和谐这条理由而提出离婚的占40%。
  4.一部分人富裕起来后,喜新厌旧、另寻新欢也是离婚案件增多的一个原因。富易妻,阔易夫的情况自古至今都是有的,在不少人的心中都有这种想法,但是大部分人则被高尚的情操遏制,或被道德观念和强大的社会舆论压制,虽有离婚之念,但又没有勇气提出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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