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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默涉嫌容留他人吸毒一案在海淀法院开审

发布时间:2015/1/27  浏览数: 511 次  浏览字体:[ ]
  

    张默涉嫌容留他人吸毒一案在海淀法院开审。审判员当庭宣判,认定被告人张默构成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据此判决,张默将于29日出狱。

  现场,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指控2014年4月至6月间,被告人张默在东城区其住处两次容留吴某某、周某、许某某吸食毒品大麻。2014年7月29日被告人张默在海淀区他人居所内因吸食毒品大麻被民警抓获。被告人张默应当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刑事责任。

  公诉人在起诉书中建议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被告人、辩护人对此表示同意。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被告人张默表示无异议,并自愿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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