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当事人是原告单位,一直为被告单位提供纱线,截止2011年1月24日,被告欠原告479800元人民币。但是被告一直不予支付。
办案过程:
接受当事单位的委托后,律师收集相关证据,做好诉讼准备,庭审中提供对账函、增值税发票等证据材料。 2011年5月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2011)吴商初字第1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单位于判决生效之日给付原告货款479800元。案件受理费等由被告承担。
判决后,被告没有上诉,但是生效后仍不支付,故律师提供对方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帮当事单位避免了几十万的损失。
心得:
公司之间经常有买卖关系,但是正式的合同往往都不全,或者 没有,只是形成了口头协议,或者合作意向,仅有一些供货单之类的证据,很容易产生风险,本案中也没有正式的买卖合同,经多方努力,当事单位的风险成功避免了,但也为公司经营管理层敲响了警钟,在以后的经营中保留凭证是非常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