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某有限公司会计人员不慎将数张银行承兑汇票丢失,该公司总经理和我取的联系后,经过详细了解情况后,我接受该公司的委托,帮助其处理该部分银行承兑汇票事宜。接受委托后,迅速准备好证据向该银行承兑汇票的支付行挂失止付,并向该支付行所在地法院申请了公示催告程序,部分票据在公示催告程序过程中无人申报权利,到期后法院依法做出了除权判决,该公司依据除权判决取得票据权利;部分票据在公示催告程序过程中有持票人申报权利,我们又依法提起了诉讼,并采取了诉讼保全措施,最终和持票人成功调解结案。上述案件中通过积极采取措施,帮助该公司挽回了绝大部分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