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王某在某KTV唱歌,听见朋友喊帮忙,就趁着酒劲来到KTV外面,在帮助朋友和对方互相撕扯的过程中,王某拿出随身携带的尖刀将和其朋友发生纠纷的两个人分别捅伤致死。案件发生后到了法院阶段,其家属委托我为其出庭辩护,接受委托后,迅速到法院查阅复印了卷宗,并多次会见被告人王某,决定对公诉机关以故意杀人罪起诉提出异议,一审中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应当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但一审法院仍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死刑。接到判决后,辩护人会见了被告人王某,经被告人王某同意后,依法帮其提起了上诉,坚持被告人王某应构成故意伤害罪,二审法院以事实不清为由对此案发回重审,重审过程中和两个被害人家属也达成了赔偿意见,最终一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死刑缓期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