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自封阳台来挡风
记者了解到,市民张先生去年年初在宿城区某小区购得一套住宅房,张先生一家对该房屋结构、面积等都很满意,美中不足的是该房屋阳台并没有封闭。“当初购房的时候也没考虑到不封闭会有什么不好的,就签了合同。”张先生说。可是入冬以来,凛冽的寒风透过阳台的玻璃门吹进客厅,开空调也没用,这让张先生一家苦不堪言。“一到晚上那风就嗖嗖的刮,玻璃门还被吹的作响,吵得人睡不着觉。”张先生说。
上个月中旬,张先生找来了装修队,在自家阳台上装上了铝合金窗户,将自家阳台封了起来。“这下就好了,再也不会有风吹进来了,总算把问题解决了。”张先生说。原本以为问题就这么解决了,可让张先生没想到的是,第二天该小区物业公司就找上了门,强烈要求张先生将窗户自行拆下,张先生觉得物业不讲道理,拒绝了物业提出的要求。
最后,物业公司拿出了当初张先生在入住时签字确认的购房合同,合同中明文规定业主不得擅自封闭阳台。面对合同条款,张先生左右为难。
物业:擅自改造影响楼群美观
“合同中明确规定不准擅自封闭阳台,既然业主当初入住时在合同上签了字,那么他就应该遵守规定。如果业主自封阳台,我们是有权利责令其自行拆除的。”物业公司的周主任表示,业主自封阳台并没有得到相关部门的审批,属于违章搭建范畴。“业主的这种行为不符合建筑规划,是违规的。”周主任还表示,为了防止其他业主跟风行为的出现,物业公司将责令张先生立即拆除阳台上的窗户。
记者还了解到,整个小区一共有7户业主擅自封闭了阳台,物业公司都曾上门劝告过。最后,周主任告诉记者,之所以不准业主擅自封闭阳台,是为了维护整个楼群的美观。“如果入住的业主都封闭了阳台,那么整个楼群从外面看上去就会很丑,影响美观,这样直接影响到我们楼盘的销售。当入住率达到百分之80以上,我们就不会阻止业主自封阳台了。”周主任说。
律师:业主行为不属于违章搭建
记者随后采访了宿迁律师网律师姜亚春,姜亚春表示,根据《宿迁市市区物业管理办法》规定,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使用物业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的规定,不得违章搭建建筑物和构筑物、私开门窗等违反规划规定的行为。“结合案例来看,业主因为没有窗户造成生活不便,从而选择用相关材料挡风的行为并不构成违章搭建,所以作为物业管理部门,并没有权利要求业主拆除。”姜亚春说。
姜亚春还告诉记者:“当然,作为小区业主来说,如果确实是房屋质量问题造成居住不便,可以要求物业公司予以维修,如果是业主自身原因造成生活不便,那么其维修费用需由业主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