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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后不给做同行 否则不给工资 律师:违反法律规定

发布时间:2013/11/30  浏览数: 2144 次  浏览字体:[ ]
  

  宿迁新闻网讯 (见习记者 王鹏)9月21日,市民顾先生给热线13951395151打来电话,声称自己的工资遭到老板拖欠,并且老板规定他离职后不准再跨入同一行业,否则不给工资。

  记者了解到,顾先生是泗阳李口镇人,去年10月份来到宿迁工作,在朋友的介绍下,在一家网店打工,没有签劳动合同。一年间,顾先生对整个网店的运营驾轻就熟,了如指掌。“觉得给人打工又累又赚钱不多,就想辞职,出来自己做。”顾先生说。谁曾想到当顾先生提出辞职的时候,老板却迟迟拖着他半年的工资不发,并且威胁道:如果以后干同一行,钱就不给了。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宿迁律师网律师姜亚春,姜亚春说这种情况属于竞业限制,这种规定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因为根据劳动法,如果公司对劳动者有竞业限制,应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针对顾先生没有签劳动合同,姜亚春建议:首先,要确认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实,如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过程中的文件记录。其次,确认劳动关系后,对于单位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可以要求单位补发工资。不签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第三,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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