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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律师:有些地方政府习惯一有事就让警察上警察参与了很多非警务活动形成了恶性循环

发布时间:2013/7/19  浏览数: 612 次  浏览字体:[ ]
  

  数例城镇化过程中地方政府与民众因征地拆迁引发的矛盾冲突,如河南中牟史国旗“民告官”案、河北邢台征地人员持刀施暴、陕西农民不满拆迁自焚等等。这些都表明谨防地方政府职能异化值得深思。

  城镇化过程中地方政府与百姓理应处于对等的关系。李连仲认为,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宅基地的使用权带来的土地收益,应当归属农民。在城镇化过程中,地方政府代表公权力,公权力也应当遵守国家法律,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不按法律办事,就要承担法律责任,就可以被起诉。

  一些地方政府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无所顾忌,轻视、藐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他认为,应该推进国家民主化的进程,从制度上、政体上保持党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把民主和群众路线的精神变成一种政治制度,此外需要进一步加强司法机关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有效发挥其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制约功能,使其成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道防线。他强调,我们目前国家行政案件数量太少,每年大概只有十多万件。这个状况并不正常,根本原因也在于此。

  作为一种武装性的力量,在和平建设时期警力不能轻易被动用。但现在强制拆迁时常有警察参与,代表政府与群众直接接触时有可能发生冲突。由于警察无法独立,因其本身就是政府的一个机构,政府给它人权、财权,它必须听命于政府。有些地方政府习惯一有事就让警察上,警察参与了很多非警务活动,长期以来形成了恶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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