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建设在担任黄山市黟县城建局局长,休宁县县长、县委书记,屯溪区委书记,黄山市委常委、宣传部长、政法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投资开发、案件处理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收受贿赂,数额巨大;违反规定收受礼金;违反规定在企业投资入股谋取利益。
此前,安徽省纪委已分别于2013年1月和2012年12月,将郭超、汪建设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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