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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实习律师材料目录--宿迁律师网
发布时间:2009/3/14
浏览数: 195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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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申请实习登记,由拟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向所在省辖市律师协会或省直分会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实习人员填写的《实习申请表》;
(二)申请实习人员与拟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实习协议》;
(三)申请实习人员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
(四)申请实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非实习地户籍人员应当提交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或者暂住证复印件;
(五)申请实习人员所在单位出具的辞去原职证明以及原单位出具的品行良好证明、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档案存放证明(注明以个人名义或者律师事务所集体名义存放在人才交流中心)等证明本人能够专职从事律师职业的材料原件;
(六)申请实习人员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材料;
(七)申请实习人员另附同底二寸近期免冠照片六张;
(八)拟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符合规定条件的情况说明;
(九)指导老师执业证复印件;
(十)实习人员在县区(宿城区、宿豫区、沭阳县、泗洪县、泗阳县)律师事务所实习的,需提供所属县(区)司法局律管处出具的同意申办实习证的证明;
(十一)申请实习人员所提供材料真实性的保证;
(十二) 拟兼职从事律师职业的人员申请实习的,应提交前款除第(五)项以外的其他材料,并应当提交所在高等院校法学院系、法学研究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实习的证明材料。
注:以上材料均需提供五份。
【来源】:市局信息中心
【作者】:市局律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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