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不受理政府的强拆申请,可以减少法院与社会的对立,更重要的是把法院从强拆中“解脱”出来,可以在以后的审判中保持更多的中立性。
政府申请法院强拆,与政府直接强拆,在强拆上并没有太大区别,虽然理论上多了一道司法审查程序,好像增加了强拆的难度,但实际上,只要地方政府想拆,总可以让法院审查通过,并且快速拆除。
而由法院强拆,会给当事人日后的起诉带来很大的麻烦,因为法院虽然强拆前需要对申请进行审查,但这个审查达不到开庭审判的程度,但当事人日后起诉时,法院难免有“自己审自己”的一部分,而难以支持当事人的起诉。
之前法院做出强制拆除裁定,如果当事人不履行,还会面临拒不履行生效裁定的后果,可能会被拘留,这也给老百姓的权益造成伤害。
法院事后的审查,至少会是中立的,对审判独立是有好处的,审判会更加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