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立名目,农业局长围绕“农”字贪占
巧立名目,占有救灾款
胡涛,男,50岁,原任睢县农业局局长,睢县人大代表。
2009年,胡涛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88万元用于缴纳其个人购买土地履约保证金。
2009年12月30日,胡涛虚构小麦良种购买合同,从供种公司提出100万元救灾款占为己有。在实施小麦良种补贴项目中,胡涛收取供种企业服务费79万元据为己有,并收受某供种企业贿赂4万元。
在实施标准化良田改造项目中,收受中标企业贿赂26万余元。在实施油料倍增计划过程中,以花生供种服务费名义向郑州某公司索要10万元。伙同班子成员8人共同贪污5.6万元。在实施沼气建设项目中,胡涛涉嫌单位受贿46万余元。在办理胡涛案的同时,又挖出该局能源办新老班子成员两件5人涉嫌单位受贿70余万元案。
敲山震虎,促其自首
2010年,民权县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某企业在睢县承建小麦标准化良田改造项目中,向睢县农业局长胡涛行贿的线索,商丘市检察院将该案指定睢县检察院侦查。考虑到胡系睢县人大代表,在该县任职多年等实际情况,侦查人员隐蔽侦查意图,秘密开展初查。根据掌握的睢县农村沼气池建设的有关情况,利用“一村一干一警”平安建设活动,指派检察干警走村入户秘密核查落实,从中发现农业局虚报沼气池1000多个,套取国家补贴资金100多万元。经审查农业局账目,发现此笔资金没有入账。随着初查的深入,该局私设“小金库”,胡涛涉嫌挪用“小金库”资金用于其购买两块商业用地的犯罪事实逐渐清晰。
立案后,以追查100余万元沼气补贴资金去向为主线,依法传讯该局会计李某并对其采取强制措施,运用攻心策略,使其如实供述了该局涉及所有项目资金私设“小金库”的问题,获取了两个存折及胡涛两次从“小金库”借款53万元等书证材料。干警继续追查“小金库”资金去向,又发现一笔35万元转存到胡涛家属的银行卡上。至此,查实了胡涛涉嫌挪用88万元的犯罪事实。慑于法律的威力,2010年6月9日,胡涛主动到检察机关交代问题。
深挖细查,拔出萝卜带出泥。办案人员将侦查视角从胡涛个体延伸至发案单位,核查该局涉及的标准化良田改造、小麦良种补贴、沼气建设等所有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在逐项目排查中发现,该局8名班子成员(另案处理)共同贪污5.6万元窝案,又挖出该局能源办新老班子成员5人(另案处理)单位受贿70余万元串案。2011年11月8日,商丘市中级法院以胡涛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单位受贿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8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胡涛服判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