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律师网姜亚春律师
1、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反诉、申请执行。 2、当事人如需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应递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必须载明委托事项。 3、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 4、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 5、原告可以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6、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调解书和裁定书。
如需转载宿迁姜亚春律师网原创作品,请注明出自于江苏苏银律师事务所宿迁姜亚春律师网。
地址: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恒基大厦17楼
电话:13013900543(微信同号)
站长:姜亚春律师